醉驾入刑!桐乡十年典型案例,有人刚拿证就……
2011年5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,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。今年,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个年头。
近日,
小编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,
从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,
桐乡共查获饮酒驾驶11430起,
醉酒驾驶3037起。
尽管通过交警部门持续
深入的酒驾整治,
酒后驾驶这一违法行为
得到有效遏制,
但仍有驾驶员以身试法。
下面,赶紧来
了解一下这些典型案例。
醉驾入刑第一人
2011年5月17日下午2点多,驾驶员陈某驾驶轻便摩托车行至崇福镇青年路附近时,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,当时他看上去精神恍惚,而且久久无法站立起来。看到这一幕,附近工地的工人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。
随后,陈某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接受检查,民警让医生为其抽血,并将血样封存,送往嘉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检测中心进行检测。经检验,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7mg/100ml,属醉酒驾驶。最终,公安部门对其执行刑事拘留,陈某也成为我市“醉驾入刑”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。
酒驾次数最多
刘某贵是众多驾驶员中最屡教不改的,他曾因4次饮酒驾驶、3次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。
2012年9月15日,刘某贵驾驶摩托车经过崇福镇镇区,被设卡的交警拦了下来。经呼吸酒精测试,他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饮酒驾驶标准,交警部门随即对其依法进行处罚,并暂扣他的驾驶证。
可即使暂扣了驾驶证,刘某贵依旧嗜酒如命,喝了酒也照旧驾驶摩托车上路,2014年、2018年……此后,他多次因无证、酒驾被查获。2020年6月17日,当民警在设卡时,拦下了一个浑身酒气的驾驶员,正是有过多次酒驾前科的刘某贵。
体内酒精最高
2020年4月晚上10点多,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,有一名男子独自坐在市区齐鸣路附近,似乎已经失去意识。
民警到达现场后,发现男子躺坐在路边,于是立即上前查看他的情况,刚一靠近就闻到了男子身上散发出的浓浓酒味,不远处还停着一辆小轿车。经过调查,交警部门确定男子名叫刘某亮,当天他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388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。
持证时间最短
2019年2月25日凌晨,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,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环城北路金马转盘上,车辆有受损,但驾驶员并不在其中。
接到报警,民警立即调取附近监控,发现是车主张某驾车冲进金马转盘。事故发生后,他在附近逗留了一个多小时就擅自离开了,警方初步判定为张某系肇事逃逸。事后据张某交代,当天他喝了一些酒,因此事故发生后他没有报警,选择离开。
民警在核对人员信息时,发现张某的驾驶证初次申领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,事故发生时仍处于实习期间。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最终交警部门对张某的驾驶证给予注销处理。
事故发生最离奇
2020年7月13日晚上11点多,在濮院镇嘉桐公路与桐星大道路口,信号灯正值红灯,一辆警车停在路口。突然,一辆黑色汽车一头撞向警车,所幸事故中无人受伤。
交警下车后,发现汽车驾驶员叶某身上有酒气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其酒精含量达到189.2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。经调查,当时叶某认为自己酒喝的不多,驾车回家没问题。当行驶至路口时,他看到绿灯转红灯,急刹车没刹住,撞上了前面的警车。
10年来,醉驾入刑不仅给很多心存侥幸的驾驶人戴上了一道“紧箍咒”,有效遏制了酒驾类交通事故的发生,也让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的观念深入人心,但仍有知法犯法、以身试法的人挑战法律底线,给交通参与者及背后的家庭造成伤害。
这其中究竟有哪些原因?
酒驾者是什么心理?
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介绍,在查处的酒驾、醉驾中,90%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,深夜和凌晨时段是酒驾行为的高发时段。甚至还有部分驾驶员,因为“宿醉未醒”在清晨仍被查出酒驾。
在谈到为什么部分驾驶员会存在侥幸心理时,杨一平说:“一是因饮酒地点与目的地距离不远,部分驾驶员认为路程近且夜深人静,被交警查处的概率很小;二是部分驾驶员自认为饮酒后很清醒,自信酒量和驾驶技术,以自己的意识清醒程度来衡量是否‘喝醉’。”
在此,小编也提醒广大驾驶员,
无论是饮酒驾驶,
还是醉酒驾驶,
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
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
切勿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。
对于酒驾行为,桐乡交警部门
将坚决做到“零容忍”,
对发现酒驾的驾驶员一律予以严处。
本文经桐乡市传媒中心独家编辑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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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丨吴卓尔
通讯员丨袁帅
编辑丨翟薇
责编丨徐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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